关于德阳市城市黑臭水体信息报送和公布工作的报告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信息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函》(川建城函〔2015〕980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前一阶段城市黑臭水排查确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为此,我局会同环保、执法等部门对我市市区部分水体进行了监测,初步判定穿城堰和丁家堰二处水体为黑臭(最终需进一步监测和民调来判断黑臭水体级别),现将排查监测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并予以公布):
附表1.德阳 市(州)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调查及清单表;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