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涉及外立面改造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或金额100万以上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15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 打印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法定办结时限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20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个工作日。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5日。

(四)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20个工作日。

(五)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20个工作日。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

(一)至(六)事项共5个工作日办结。

四、是否网办

是。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

七、申请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验收申请表(盖公章);备注:备案工程提供备案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

2.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6.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

9.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复印件(核验原件));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1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12.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水、风、电);

13.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要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5.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

16.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17.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

18.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3.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申请表;

2.“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违法建设处理结果;

5.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6.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坐标定位图等)。

(五)涉及国家安全工程竣工检查验收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各一份电子文档;

2.选址批复;

3.情况说明(原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证明文件;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9.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一次性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九、实施主体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办理时间为09:00-12:00,下午办理时间为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街道8号五洲广场政务服务中心3135号窗口。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14030

十五、监督投诉方式

(一)德阳市建设服务热线:12319

(二)举报电话:0838-12388 (市纪委)0838-2553885 (纪检组)0838-2553886 (机关纪委)

(三) 网上举报邮箱:http://223.213.85.128:82/home/Notice

责任编辑:防震减灾和行政审批科
3.1-3涉及外立面改造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或金额100万以上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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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法定办结时限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20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个工作日。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5日。

(四)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20个工作日。

(五)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20个工作日。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

(一)至(六)事项共5个工作日办结。

四、是否网办

是。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

七、申请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验收申请表(盖公章);备注:备案工程提供备案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

2.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6.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

9.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复印件(核验原件));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1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12.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水、风、电);

13.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要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5.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

16.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17.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

18.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3.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申请表;

2.“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违法建设处理结果;

5.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6.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坐标定位图等)。

(五)涉及国家安全工程竣工检查验收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各一份电子文档;

2.选址批复;

3.情况说明(原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证明文件;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9.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一次性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九、实施主体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办理时间为09:00-12:00,下午办理时间为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街道8号五洲广场政务服务中心3135号窗口。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14030

十五、监督投诉方式

(一)德阳市建设服务热线:12319

(二)举报电话:0838-12388 (市纪委)0838-2553885 (纪检组)0838-2553886 (机关纪委)

(三) 网上举报邮箱:http://223.213.85.128:82/home/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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