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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建局出台12条措施为“旧改”注入活水
索  引  号: 8381418-2022-0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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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6-0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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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7 来源:局办 字体大小:A+ A- 打印

2022年5月27日,德阳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措施》所称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中心城区(自建房除外)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改造重点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2005年底前建成的部分老旧小区。

1、拓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业经营单位管理部分除外)。各区(市、县)、德阳高新区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方便居民使用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出台的《德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各地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

相邻地段城镇老旧小区和拟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方式改造的危房,可按规定分别申报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分别立项,统筹实施,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危险房屋主体改造。

4、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鼓励以初步设计或者方案设计为基础,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合理减少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可采用总价合同,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改造范围、改造标准、功能需求、主要材料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与质量要求等内容。

5、健全小区治理体系

鼓励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小区居民自治组织(以下简称:自管会),鼓励小区建立党组织,党组织主动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中,通过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协商治理体系。业主委员会(自管会)难以成立的小区,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组织业主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小区议事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授权有关事项。

6、支持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可由城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书面授权直接选聘。为城镇老旧小区提供良好物业服务的企业,优先纳入评奖评优范围,在信用管理等方面予以加分支持,可提名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

7、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参与改造

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收购、租赁城镇老旧小区房源,对其收购、租赁的房屋实施专业化改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吸引和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

8、统筹运用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可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满足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预备清单,政府投资公租房存在缺口的,可购买或者长期租赁,作公租房使用,优先向拟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推送。改造后用于出租的小户型房源,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清单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9、依法优化项目审批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对不涉及用地规划变更、不新增建设项目、不改变原有房屋主体结构、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改造项目,住建部门审批流程可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制度。

10、整合利用各类资源

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设计规范要求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存量土地完善小区自用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增加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利用小区周边闲置地块等实施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进行连片改造,采用“拆墙并院”等方式整合各小区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共享公共服务空间。

11、推动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各专业运营单位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告公示、统一施工作业。室外公共部分由专业运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资改造,建设单位出资比例不大于50%。

鼓励通信单位(含广电)采取“统筹实施,共建共享”方式提升改造效率、降低总体改造成本,并通过共同委托施工代维单位等方式,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通信设施共维共管。

水、电、气、通信和广电网络完成改造后,所涉及的管沟及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各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对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挖掘市政道路的,相关审批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12、鼓励满足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满足条件的、有改造意愿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增设电梯。各地要尽可能简化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审批、办理流程,各地出台简化、细化措施或结合工作实际对审批、办理流程进行适当调整的,要及时发布办事指南或在办理窗口公示办理流程图,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宣传覆盖范围,便于老百姓熟悉和掌握电梯增设相关要求。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共同开展意愿征询,共同规划,同步施工,降低工程费用,减少重复施工。

责任编辑: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