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
现将我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住建领域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系统谋划、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建设成绩突出,力争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稳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厘清部门和市场、部门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部门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职能,坚决遏制各种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切实履行上级政府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责任单位:法信科、审批科、建管科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责任单位中除规定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外,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实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部门职责变化,持续完善权责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清单全面、准确、规范。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建立权责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做好权责清单同“三定”方案有机衔接。(责任单位:法信科、审批科、消防科、科设科、质安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或增设违反上位法的申请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确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住保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区(市、县)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审批科、消防科、建管科、房管科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动创建“零提交证明城市”,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审批科、建管科、房管科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燃气、居民用水、在建工地等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单位:法信科、消防科、科设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站、公用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7.推进政务通办便民机制。加快推进“市内通办”和“跨市通办”,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受理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县两级均可办理,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审批科、建管科、房管科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8、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审批科、法信科、房管科、住保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9.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责任单位:法信科、审批科、科设科、建管科、房管科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建设,打造“无缝对接”实体平台、“全时服务”热线平台、“扫码可得”网络平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打造规范统一的“12345”便民热线,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法信科、信息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2.完善全局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局党委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委请示报告。完善立法评估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可行性评估工作,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入评估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责任单位:法信科、局办、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推进“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按程序召开立法听证会,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方式,不断提高立法协商质量。完善专家参与立法制度,扩大立法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公用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结合德阳实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优选立法项目。推进成德眉资区域协同立法,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区域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社会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强立法协作。(责任单位:法信科、城建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文程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6.强化备案审查监督。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责任单位:法信科、城建科、建管科、房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提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法信科、住保中心、公用中心、征收中心等有法律顾问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9.加强决策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各程序、各环节记录在案,决策参与者的影响和作用记录完整。(责任单位:质安科、质安站、住保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0.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质安科、建管科、房管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1.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执行主办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并提升行政决策现实效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质安科、建管科、房管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住房保障、在建工地、燃气设施、居民用水、消防验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住保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宣传培训,健全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等,相关执法部门分类建立执法工作标准,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标准体系。不得将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4.强化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事务中推行“三书模式”的指导意见》,在重大行政执法事务中引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行为。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规范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告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5.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继续完善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健全执法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培训优质高效。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机制,确保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符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法信科、财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6.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对外公布本系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严格遵循。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7.落实“两法衔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要求,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00%。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行信息共享机制化、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住保中心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部署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科设科、质安站、绿建站等有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制,注重公民个人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局办、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质安站、住保中心、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0.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提升突发事件奥情应对能力。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局办、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质安站、住保中心、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1.健全基层应对体系。完善在建工地、物业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应急处置组织保障,强化“四方责任”落实,构建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整合优化基层信息员队伍,搭建统一高效的信息化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对保障能力。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把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责任单位:住保中心、建管科、质安站、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理顺行政复议管辖,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法信科、财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听证、决定等工作流程,健全行政复议咨询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责任单位:法信科、住保中心、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依法加强住房保障、房屋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认真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三调”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质安站、住保中心、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5.依法处理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实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依法严厉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构建和维护正常合理合法的信访秩序。(责任单位:法信科、建管科、房管科、质安科、质安站、住保中心、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6.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法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7.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加强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参加诉讼,如期答辩、举证,提高行政胜诉率。以旁听庭审、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诉能力。(责任单位:法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8.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法信科、公用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9.强化专门监督。优化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推进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止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责任单位:财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0.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策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最新政策,推动形成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的政务公开新模式。(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审批科、住保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快构建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建管科、房管科、招标中心、住保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42.加快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加强便民应用的上线运行和“电子证照”的归集应用。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开展“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实现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放延伸,实现“就近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审批科、建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3.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审批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4.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对接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按照国家和我省进度要求,实现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协助省级部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法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5.逐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强四川省“互
联网+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力争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加快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法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46.开展法治人才培养。加大行政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力度,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人事科、法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7.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品行良好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发挥其在行政立法和处理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中的专业优势。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法信科、住保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十)创建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加强政府法治协同建设
48.加快协同进程。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部署,推进《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促进成德眉资政府法治工作沟通联络、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常态化,拓展交通、科技、产业、生态、文旅、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协同。(责任单位: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三、措施保障
(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4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法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0.切实履行政府及其部门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法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局办、法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2.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和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部门及其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法信科、局办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3.加强理论研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确定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充分发挥市法学会及会员单位作用,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工作。注重发挥本部门公职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作用,通过课题招标、合作研究等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研究。(责任单位:法信科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4.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法信科、信息中心、公用中心、住保中心等机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区(市、县)住建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