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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3、负责市区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合协调;
4、负责做好市区规划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
联系方式:2502235
地点:瑞河街57号住建局六楼
负责人:李韵
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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