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履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职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统计和管理全市房屋交易信息平台;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