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当前,建设单位(主要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发包、指定分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和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治理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出台《德阳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二十条管理措施》。
二、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住建厅开展“三包一挂”治理两年行动和我市《建设领域两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参照北京、江苏和成都等先进地区相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建设方设为暂估价或暂定项目应当按照国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将其列为暂估价的情形。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分包情形,依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饰装修、模板脚手架、机电安装、区域及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三)要求在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四)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明确了担保比例和方式;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标美化工地、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全面负责。
(五)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的质量监督,强调建设单位不得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明确不得违法分包情形。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明确压缩工期不得超过的比例。
(七)对建筑工程“三包一挂”、不落实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明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八)明确对涉及项目监管和日常检查的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追责问责情形。
(九)明确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举报电话、整改期限。
(十)要求各区(市、县)住建局应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德阳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二十条管理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