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无拖欠证明
索  引  号: GKszjj-2020-00013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2-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19-12-1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序号5
事项名称工程款无拖欠证明
实施主体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实施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7第9号)第二条第(五)款:严格竣工验收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剩余合同尾款未签订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条件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经审查合格后办理
办理单位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点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瑞河街57号建设大厦1楼)
联系电话0838-2553170
服务资料及表格

办理工程款无拖欠证明一次性告知单.doc

办理流程图.doc

常见问题解答问:办理工程款无拖欠证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竣工验收结算后,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办理。
相对人维权渠道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
     3、向12345和12319为民服务热线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工程款无拖欠证明

时间:2019-12-10

次点击

序号5
事项名称工程款无拖欠证明
实施主体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实施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7第9号)第二条第(五)款:严格竣工验收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剩余合同尾款未签订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条件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经审查合格后办理
办理单位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点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瑞河街57号建设大厦1楼)
联系电话0838-2553170
服务资料及表格

办理工程款无拖欠证明一次性告知单.doc

办理流程图.doc

常见问题解答问:办理工程款无拖欠证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竣工验收结算后,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办理。
相对人维权渠道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
     3、向12345和12319为民服务热线投诉。
主办: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蜀ICP备11003374号蜀公网安备 5106030251066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6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