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五)《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861号)。
(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与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9]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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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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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窗体顶端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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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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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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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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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窗体顶端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窗体底端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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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窗体顶端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窗体底端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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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窗体顶端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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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窗体顶端 企业基本信息 |
申报企业填报基本信息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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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窗体顶端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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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窗体顶端 法人承诺书 |
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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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ww.sczwfw.gov.cn/app/),利用法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提示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确认齐备无误后,点击上报。属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权限的,分别点击上报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审批。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权限的,企业直接点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该业务在系统上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在承诺时限内将初审意见在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行政审批—公示、通告(http://zjj.deyang.gov.cn/)上公示
4、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结束后即在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行政审批—公示、通告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5、准予许可的,企业按通告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到德阳市政务中心(五洲广场)3楼132号住建局窗口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只限于受理后日期、不包含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
一正一副。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取证)。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政务中心(五洲广场)3楼132号住建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
(四)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德阳市住建局窗口电话:(0838)2514030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电话:(0838)2553170
德阳市住建局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19
举报电话:0838-12388 (市纪委)、0838-2553885 (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0838-2553886 (市住建局机关纪委)
十二、注意事项
1.系统上传资料需提供工整、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资料不工整、模糊、涂改、不清晰一律不予认可。
2.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恶意篡改。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恶意篡改资料的企业,审批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禁止该企业一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审批结果向全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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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增项审查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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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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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窗体顶端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1、是否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申请资质项。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六条、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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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1、企业原有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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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1、企业安许证是否真实有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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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上一年度或 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
1、净资产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条第1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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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窗体顶端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
1、人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只注册在申报单位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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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窗体顶端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窗体底端 |
1、人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未注册在其他单位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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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窗体顶端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1、人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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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窗体顶端 企业基本信息 |
1、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的完整性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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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窗体顶端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1、个人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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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窗体顶端 法人承诺书 窗体底端 |
1、是否上传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 |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审发【2015】396号)第五十一条第1点、第5点、第1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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