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号)第二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条: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条件
说明: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号)第十四条(特殊建设工程);第三十三条:除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序号 | 申报材料 | 备注 |
1 | 消防验收申请表; |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竣工图纸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电子档 |
(二) 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序号 | 申报材料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竣工图纸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电子档 |
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均要加盖申请建设单位鲜章。
五、办理流程
(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消防验收申请。
2、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对消防验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4、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
1、申请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申请。
2、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予以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检查结果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意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
4、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复查意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意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工程服务区135号。
(三)网上办事大厅
暂无
(四)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0838)2514030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0838)2553797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0838)2551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