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GKszjj-2022-000017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2-1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词:德阳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预算 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2-1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建局主要职能。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防震减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责。

3.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危房鉴定、既有建筑安全、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5.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6.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政策;规划和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7.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地方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9.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检查、考核。

10.负责拟订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1.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负责特色村镇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12.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13.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防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管理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下级防震减灾机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14.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一是将原市防震减灾局除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外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将原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是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交由市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8.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二是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许可;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权力清单职责;三是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速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震情速报、参与灾情报告工作。

(二)市住建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实施“四态融合”工程,推动现代公园城市建设

一是着力塑造优美形态;二是着力厚植特色文态;三是着力涵养绿色生态;四是着力丰富活力业态。

2.实施“四保四促”工程,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保民生,促和谐;二是保交楼,促完工 ;三是保稳定,促安居;四是保品质,促提升。

3.实施建筑强市工程,推动建筑产业量质提升

一是装配式;二是绿色;三是智能化;四是系统治理。

4.实施“双碳”达标工程,推动城建建设绿色发展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污水、污泥处置;三是黑臭水体治理;四是海绵城市建设;五是大气扬尘治理。

5.实施安居保障工程,推动住房保障供给改革

一是实施棚户区改造;二是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四是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6.实施镇村提能工程,推动大美宜居乡村建设

一是培育中心镇;二是传统村落;三是农村危房改造。

7.实施亲商便民工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深化巡察整改提升;二是深化工程审批改革;三是深化“四零一优”。

8.实施安全赋能工程,推动城乡建设平稳有序

一是加强燃气专项整治;二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四是加强城市体检;五是加强信访维稳。

9.实施住建“五心”工程,推动机关自身全面建设

一是清廉住建;二是法治住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9793.9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4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建局2022年收入预算19896.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6.99万元,占74.8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占25.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建局2022年支出预算1989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08万元,占9.57%;项目支出17992.91万元,占90.4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793.9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609.56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35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96.9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7886.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2万元,占1.38%;卫生健康支出74.97万元,占0.38%;城乡社区支出19354.67万元,占97.27%;住房保障支出192.14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5.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6项:2022年预算数为83.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6.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38.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212类0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698.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212类01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668.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212类99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87.6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9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3万元。

(一)2022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作计划安排。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国内往来单位及上级单位日常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6%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2021年预算数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5.07万元,下降26.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77.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政府购买9946.25万元,新时代美丽基础设施提高提质工程“十四五”专项规划138.38万元,德阳市市区人行道改造示范段8万元,德阳市城市体检85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住建局(机关)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住建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210)卫生健康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2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程建设管理(2120106)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1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财务科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2-16

次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建局主要职能。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防震减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责。

3.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危房鉴定、既有建筑安全、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5.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6.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政策;规划和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7.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地方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9.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检查、考核。

10.负责拟订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1.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负责特色村镇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12.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13.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防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管理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下级防震减灾机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14.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一是将原市防震减灾局除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外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将原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是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交由市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8.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二是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许可;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权力清单职责;三是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速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震情速报、参与灾情报告工作。

(二)市住建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实施“四态融合”工程,推动现代公园城市建设

一是着力塑造优美形态;二是着力厚植特色文态;三是着力涵养绿色生态;四是着力丰富活力业态。

2.实施“四保四促”工程,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保民生,促和谐;二是保交楼,促完工 ;三是保稳定,促安居;四是保品质,促提升。

3.实施建筑强市工程,推动建筑产业量质提升

一是装配式;二是绿色;三是智能化;四是系统治理。

4.实施“双碳”达标工程,推动城建建设绿色发展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污水、污泥处置;三是黑臭水体治理;四是海绵城市建设;五是大气扬尘治理。

5.实施安居保障工程,推动住房保障供给改革

一是实施棚户区改造;二是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四是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6.实施镇村提能工程,推动大美宜居乡村建设

一是培育中心镇;二是传统村落;三是农村危房改造。

7.实施亲商便民工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深化巡察整改提升;二是深化工程审批改革;三是深化“四零一优”。

8.实施安全赋能工程,推动城乡建设平稳有序

一是加强燃气专项整治;二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四是加强城市体检;五是加强信访维稳。

9.实施住建“五心”工程,推动机关自身全面建设

一是清廉住建;二是法治住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9793.9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4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建局2022年收入预算19896.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6.99万元,占74.8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占25.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建局2022年支出预算1989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08万元,占9.57%;项目支出17992.91万元,占90.4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793.9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609.56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35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96.9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7886.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2万元,占1.38%;卫生健康支出74.97万元,占0.38%;城乡社区支出19354.67万元,占97.27%;住房保障支出192.14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5.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6项:2022年预算数为83.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6.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38.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212类0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698.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212类01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668.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212类99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87.6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9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3万元。

(一)2022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作计划安排。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国内往来单位及上级单位日常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6%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2021年预算数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5.07万元,下降26.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77.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政府购买9946.25万元,新时代美丽基础设施提高提质工程“十四五”专项规划138.38万元,德阳市市区人行道改造示范段8万元,德阳市城市体检85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住建局(机关)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住建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210)卫生健康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2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程建设管理(2120106)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1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蜀ICP备11003374号蜀公网安备 5106030251066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6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