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建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防震减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责。
3.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危房鉴定、既有建筑安全、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5.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6.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政策;规划和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7.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地方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9.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检查、考核。
10.负责拟订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1.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负责特色村镇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12.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13.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防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管理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下级防震减灾机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14.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一是将原市防震减灾局除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外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将原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是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交由市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8.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二是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许可;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权力清单职责;三是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速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震情速报、参与灾情报告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八大行动”,加快推动各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为建设经济强市贡献住建力量。
1.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建设现代公园城市
落实市委“五增”(增加绿地绿化、增加水体水系、增加公园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文体设施)要求,全力推进旌湖两岸、东湖山、文化娱乐城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项目。完善中心城区功能配套,加快建设“15分钟便民生活圈”,增设体育健身设施、阅读场所、养老托幼场所及便民警务岗,建成城市街头公园20个,加快长白山路、青衣江东路延长线等46个项目建设,加快改造小街小巷和人行道73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政策要求,把握国家政策调整机遇,探索城市有机更新。大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开展德阳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德阳市沱江源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完成中心城区4条黑臭水体治理及验收工作,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常态机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启动《德阳市城乡人居环境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
2.实施城镇提能行动,努力补齐县城建设短板
编制2021年城市(县城)建成区建设项目计划,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实施改造项目41个。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投资额50亿元。加快推动县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县(市、区)制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做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三推工作。加快乡镇设施建设,通过市、县分级、分批次培育,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中心镇,加快提升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配套。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分类整治措施,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和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全面完成剩余5810户农村土坯房整治。
3.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努力加快建筑企业转型
加快推动新建住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新建住宅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继续推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全市建成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鼓励本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快融入川渝一体化建筑市场,力争实现建筑业年产值增速18%的目标。大力推行建筑工人产业化,改革建筑劳务用工组织形式,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进一步提升建筑工人专业技能,推动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强化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市场风险和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继续抓好建筑工地标美化建设。
4.实施房地产机制创新行动,努力提升小区建设品质
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完成“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编制,明确全市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促进房价稳中略升,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范围。加大新建住宅中绿色建筑、成品建筑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新建住宅中全装修住宅的比例,与规划积极配合,开发建设成都都市圈差异化住宅楼盘,提升商品房小区居住品质。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加强市场预警预测,依法严厉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发布虚假信息、违规销售、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德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编制完成全市“十四五”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5.实施城市安居行动,努力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稳妥发展公租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利用住房公积金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模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成立国有租赁企业,通过新建、非住宅改建、托管存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向市场供应长期稳定的租赁房源。严格落实《关于整顿规范德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关于加强住房租赁暨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和整顿房屋中介行为。推进租售同权,保障租住房者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全面清理市区直管公房,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租管模式,打击违规违法转租(售)。
6.实施“问题楼盘”整治行动,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问题楼盘”攻坚行动。按照市“问题楼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面摸排全市“问题楼盘”,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制定分类化解方案。针对逾期交房、拖欠税费逾期未办证、拖欠民工工资、烂尾等问题,按照“一楼一策、一案一专班”方式主动介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问题化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楼盘”。继续做好“小二楼”遗留问题项目化解处置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防止预售资金挪用。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维稳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处置工作。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7.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努力改善行业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在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以市委“抓六稳、促六保”专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审批环节,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2个工作日以内,将简易低风险类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赋能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工改2.0系统,建立完善线上综窗,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线上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推行住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
8.实施“五心工程”行动,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党100周年,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五心工程”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倡导系统干部职工忠心献给祖国、热心干好工作、清心守好规矩、爱心服务社会、信心留给自己,不断激发干部职工在新冠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牢记初心、践行使命、勇挑重担、攻坚破难,持续打造一支忠党爱岗、担当作为、务实奉献、清正廉洁、积极进取的住建干部队伍,推动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174.0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144.9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13174.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1163.76万元,占8.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0.33万元,占53.2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00万元,占37.96%;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机关)安排支出预算131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3.9万元,占16.12%;项目支出11050.19万元,占83.8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84.4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9403.56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工作量从而减少的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57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10.3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3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作量从而减少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03万元,占4.29%;卫生健康支出82.49万元,占1.18%;城乡社区支出6415.88万元,占91.52%;住房保障支出210.93万元,占3.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年预算数为301.03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3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养老保险的缴费等。
2.卫生健康支出82.49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1.6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2579.6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249.2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818.84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430.3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66.68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66.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及目标奖的发放,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部门所开展工作所需的项目经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210.93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10.9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10.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机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3万元。
(一)部门2021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机构单位全并,略增长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往来单位及上级单位日常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9.76%。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0.3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机关)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50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机关)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49万元,上浮4.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972.16万元,主要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8160.00万元;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582.09万元;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费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住建局(机关)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住建局5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210)卫生健康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9.(2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221)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