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最近我在网络上看见关于德阳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一事,。本人家住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二段50号(原五交化宿舍)二栋一单元7楼1号,本小区两栋住房建于1998年,经过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屋面及顶层墙体开裂严重,地震后经专家鉴定(没有进入高层室内鉴定)继续居住,居住期间不时听见住房传出异响,之后室内能看见各类裂纹发展,屋面漏水严重,窗间墙的斜裂纹加剧,特别是阳台顶预制板间隙错台开裂严重。鉴于以上事实,我想请问领导以下几个问题:1、本小区楼房是否属于危房,能否继续居住?2、国家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是否涉及到本小区?3、针对本人以上陈述情况,会对本小区进行怎样的改造?
回复内容:
来信人:
你好!你于2020年10月19日给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问题”(受理编号为:deyang201019ON2K)信件收悉,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是否属于危房,能否继续居住”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4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及《德阳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德办发〔2016〕49号)第七条、第十九条精神,遭受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结论中按照鉴定标准和规范分别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解危措施。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遵照执行。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及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自2019年中央明确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所属地区街道办等部门对城镇老旧小区情况进行了多次摸底排查。根据摸排的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各地、各小区现状,已由辖区政府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具体安排请咨询辖区政府。
市住建局
202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