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停止侵权,依法签约,勿动维修基金,还小区一个和谐,望领导重视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万般无奈下向您反映德阳市金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和顺心苑业主委员会之间的问题。事实和理由如下:我是顺心苑业主,因德阳市金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顺心苑业主委员会在未履行任何程序,未召开业主大会,签订物业合同,且从未公示过物业合同内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收支情况等(改选后也从未公示);本来小区不大,现又频繁的以各种理由动用维修基金且金额较大;顺心苑业主委员会和公司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和《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十三条、四十九条之规定;另,按照《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业委会主任均是街道办事处指定人选(部分业委会成员还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他们这种操作手段和反常行为,已经属于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有利益输出的可能性存在,唯恐会产生更严重的问题(例如:德阳市某小区维修基金被大量套出、套空的现象),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另外,有几点希望:一、业委会按照《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近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如下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二、物业合同服务内容已包含清运项的话,又是包干制合同,是否还应单独收取清运费用?若还需收取,清运费属于哪个部门收取?为何只盖物业公司的章?请给予公布相应文件和收费标准。三、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对其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谢谢!
回复内容:
来信人:
你好!你于2020年11月15日给市长信箱提交的“请停止侵权,依法签约,勿动维修基金,还小区一个和谐,望领导重视”(受理编号为:deyang2011150SDR)信件收悉,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咨询“小区垃圾清运费是哪个部门收取”的问题,根据《德阳市物价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德市价费〔2003〕073号)规定,城市居民垃圾清运处理费收取标准为8元/户/月,由物业公司代收再向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缴纳。
二、关于你反映“未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我局住保中心严格落实《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文件内容和要求,每次受理使用维修资金申请之前均要求进行公示并留存相关资料,然后再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拨款,经核实,你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过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经联系,你已同意上述处理情况。
市住建局
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