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18]740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2015]886号)的要求,我局对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的2020年什邡第三自来水厂、什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初审材料进行了评审,申报企业基本符合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相关要求,拟报送省住建厅审定。
为保证审核公正性,增加审核透明度,现将审核意见在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553921)。
附件:2020年什邡市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初审意见名单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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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什邡市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初审意见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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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审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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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什邡国润供水有限公司(什邡第三自来水厂)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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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什邡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什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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