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1-25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 打印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

二、法定办结时限

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免予办理)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免予办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免予办理)。

三、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是否网办

五、服务对象

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注:根据川建建函〔2021〕271号的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7.五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8.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员基本信息表;

9.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1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2.工伤保险凭证;

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1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6.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

17.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申请表;

18.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一次性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实施主体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街道-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3楼132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14030;

、监督投诉方式

德阳市建设服务热线:12319

举报电话:0838-12388 (市纪委)、0838-2553885 (纪检组)、0838-2553886 (机关纪委)

网上举报邮箱:http://223.213.85.128:82/home/Notice

责任编辑:防震减灾和行政审批科
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一件事办事指南

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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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

二、法定办结时限

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免予办理)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免予办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免予办理)。

三、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是否网办

五、服务对象

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注:根据川建建函〔2021〕271号的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7.五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8.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员基本信息表;

9.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1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2.工伤保险凭证;

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1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6.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

17.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申请表;

18.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一次性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实施主体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街道-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3楼132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14030;

、监督投诉方式

德阳市建设服务热线:12319

举报电话:0838-12388 (市纪委)、0838-2553885 (纪检组)、0838-2553886 (机关纪委)

网上举报邮箱:http://223.213.85.128:82/home/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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